抹茶没法注册会员,一场关于抹茶的商标迷雾与身份焦虑
当“抹茶”成了注册不了的会员:一场商标迷雾下的身份困局
“您好,请问可以注册抹茶会员吗?”
“抱歉,我们这里没有‘抹茶’会员,只有‘宇治抹茶’‘抹茶拿铁’会员。”
这样的对话,或许正在无数茶饮店、烘焙坊或线上商城上演,想以“抹茶”为核心身份加入会员、享受专属权益?大概率会收到类似的答复,明明“抹茶”是大众耳熟能详的词汇,为何连注册会员都成了难题?这背后,藏着一出关于商标、商业利益与公共资源的复杂博弈。
“抹茶”二字,为何成了“禁脔”
要解开这个谜团,得先从“商标”说起,商标的核心功能是“识别商品来源”,让消费者能区分不同品牌的产品,但当一个词汇具有“通用名称”属性时——就像“咖啡”“可乐”“巧克力”一样——它本应属于公共领域,任何人都不能独占。
然而现实中,“抹茶”二字早已陷入商标“圈地运动”,早在1994年,我国就核准了首个“抹茶”商标(第30类,咖啡、茶、糖等商品类别),此后,随着抹茶文化的流行,企业纷纷涌入:有的在第30类注册“抹茶”商标,有的在第32类(饮料)抢注,还有的第35类(广告销售)也不放过,据中国商标网数据,截至目前,“抹茶”相关商标注册量已超10万件,涉及食品、饮料、化妆品、服装等数十个类别。
这意味着,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名为“抹茶”的会员体系,首先要面对的是:这个商标是否已被他人注册?如果已被注册,未经授权使用可能构成侵权;如果未被注册,在热门类别(如餐饮、食品)也早已“名花有主”,更棘手的是,即便某个企业未在第35类(会员服务)注册“抹茶”商标,也可能因“抹茶”作为通用名称的显著性不足,难以通过注册审查——商标局会认为,消费者不会将“抹茶”会员服务与特定品牌产生关联。
商标“围猎”:谁在垄断“抹茶”的身份
这场“抹茶”商标争夺战,本质是商业利益对公共资源的侵蚀。
部分企业试图通过“商标抢注”构建壁垒,某餐饮连锁品牌在第43类(餐饮服务)注册“抹茶”商标后,便以“侵犯商标权”为由,要求其他使用“抹茶”描述的小店改名或赔偿;某食品企业则在第30类注册“抹茶”商标,宣称“只有自家产品才是正宗抹茶”,试图垄断消费者认知。
商标“滥用”加剧了身份混乱,有些企业注册“抹茶”商标后并不实际使用,而是待价而沽,将商标转售给想入局的企业;还有些企业注册大量“抹茶+”商标(如“抹茶姬”“抹茶语”),形成“商标矩阵”,让后来者无词可用。
结果就是:“抹茶”这个本该代表一种茶叶加工工艺的词汇,被切割成无数块“商标碎片”,消费者以为自己在消费“抹茶”,其实可能是在为某个品牌的商标付费;商家想用“抹茶”描述产品,却要先绕开商标的“雷区”,而最直接的受害者,是那些想以“抹茶”为纽带建立用户连接的商家——他们连注册一个“抹茶会员”的资格都没有,因为“抹茶”二字早已被商标“锁定”。
破局之路:“抹茶”如何回归公共身份
“抹茶”无法注册会员的困境,折射出通用名称商标保护的深层矛盾,要让“抹茶”回归公共领域,需要多方合力。
监管部门需明确“通用名称”的边界,根据《商标法》,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不得作为商标注册,但“抹茶”是否属于茶叶加工工艺的通用名称?实践中,由于缺乏统一标准,往往导致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建议相关部门出台《抹茶》行业标准,明确“抹茶”的定义(如必须采用覆盖栽培、蒸汽杀青、石磨研磨等工艺),从源头厘清其通用名称属性。
企业应回归商业本质,拒绝“搭便车”思维,与其在商标上“内卷”,不如在产品品质和用户体验上竞争——毕竟,消费者选择“抹茶”会员,看重的是产品而非商标名称,行业协会也可发挥引导作用,推动建立“抹茶”集体商标,让符合标准的企业共享,既保证品质,又避免垄断。
消费者需提升“商标辨识力”,面对“正宗抹茶”“独家商标”等宣传,要学会分辨:这是

当“抹茶”无法注册会员时,我们失去的不仅是一个会员名称,更是一个公共词汇的自由表达空间,或许,只有当“抹茶”不再被商标“绑架”,商家才能放心推出“抹茶会员”,消费者才能纯粹地因“抹茶”而相聚——这才是这场“商标迷雾”应有的出口。